影智 AI 推广合作协议
甲方(出品方 / 权利方):影智 AI 运营方(下称「甲方」;正式签署文本载明甲方企业全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住所)
乙方(推广合作方):通过本平台完成注册申请并经甲方审核开通的个人或企业(下称「乙方」)
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、诚实信用原则,就乙方推广甲方「影智 AI」相关产品/服务并获取推广分成事宜,达成如下协议。乙方在注册页勾选同意本协议,即视为已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公示文本;双方后续以电子签或书面盖章文本作为正式合同。
第一条 定义
- 合作产品:指甲方合法运营并向终端用户提供的影智 AI 软件、会员订阅、兑换码及甲方书面确认纳入本协议的其他收费项目。
- 有效订单:指终端用户通过乙方专属推广链路(专属注册链接、邀请二维码、推广码等,以甲方系统绑定记录为准)完成支付,且未发生全额退款、撤销、欺诈、套现或甲方风控认定无效的订单。用户自进入专属链路起 30 日内完成的首笔有效支付,计入乙方归因(甲方系统另有公示的,以公示为准)。
- 实收金额:指有效订单中甲方实际收到的款项(已扣除支付渠道手续费、退款、拒付、坏账及甲方书面列明的其他扣减项后的净额)。未另行书面约定的,按不含税实收结算。
- 推广分成:指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比例,就有效订单实收金额向乙方支付的合作报酬。
- 自然月有效实收:指某一自然月内,归属乙方的全部有效订单实收金额合计。
第二条 合作内容与准入
- 乙方以合法合规方式向潜在用户推广合作产品,并严格遵守本协议「获客与宣传约定」。
- 乙方可通过本平台自助注册申请。甲方审核通过并完成合同签署(电子签或甲方确认的纸质签署)后,为乙方开通推广身份,并提供专属推广标识及合作商控制台账号。未完成签署与开通前,甲方有权不发放专属推广标识,乙方亦不得对外宣称已获正式授权。
- 本合作不收取保证金。甲方不因本协议向乙方收取押金、加盟费或入门费;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。
- 乙方不得:恶意刷单、自买自卖、诱导退款套取分成;使用外挂、批量注册、虚假设备等作弊手段;伪造授权、假冒甲方官方或工作人员;传播侵权、违法、色情、赌博等违规内容引流;将本协议权利擅自转包、转售给第三方(经甲方书面同意除外)。
- 甲方有权制定、更新推广规范与素材要求;重大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。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按新规范执行。
第二条之一 获客与宣传约定(重要)
乙方使用专属注册链接、二维码或任何渠道向用户获客时,应遵守以下约定。违反本条的,甲方有权按第十条采取暂停合作、取消/追回分成、解除协议等措施。
- 如实介绍,禁止夸大:不得夸大、虚构或片面展示合作产品的功能、效果、稳定性、适用场景或商业价值;不得将演示效果、个案结果、第三方素材包装为「保证效果」。
- 禁止超范围承诺:不得作出超出甲方官方公示、产品说明或书面授权范围的承诺,包括但不限于:永久免费、必过审、稳定月入、保本收益、官方代运营、官方背书、无条件退款等。
- 以官方口径为准:功能介绍、价格、会员权益、使用限制等,应以甲方官网/客户端公示及甲方提供的官方素材为准;甲方未书面确认的「内幕价」「特殊通道」「内部账号」等话术一律禁止。
- 禁止冒充与误导:不得假冒甲方官方、客服、工作人员或「总部直营」;不得伪造授权文件、合同、证照;分享链接时不得诱导用户误以为乙方即甲方本人。
- 禁止不当对比与贬损:不得使用虚假、过时或无法核实的对比贬损竞品或同行;不得捏造用户差评或伪造好评。
- 合规获客:不得利用短信轰炸、强制关注、欺诈诱导、隐私窃取等方式获客;不得向未成年人进行不当推销;不得在违法违规内容中夹带推广。
- 素材与品牌:对外宣传优先使用甲方提供的素材;自行制作素材的,不得篡改 LOGO 核心识别,不得暗示甲方对乙方个人承诺背书。
- 投诉与整改:因乙方宣传不实引发用户投诉、监管问询或平台处罚的,乙方应立即停止相关内容并配合整改;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。
第三条 合作期限
- 正式合同自双方签署完成之日起生效,合作期限默认 12 个月(签署文本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)。
- 期限届满前 30 日,任何一方未书面提出终止或变更的,本协议自动按原期限同等月数续期,续期次数不限,除非一方提前书面通知不再续期。
- 协议终止后,已产生且经确认的有效订单分成仍按本协议结算;终止后新产生的订单不再计分成。
第四条 分成比例(按当月销售额阶梯结算 10%~35%)
- 乙方推广分成按「该自然月有效订单实收合计所落档位比例 × 该月有效实收」计算。当月销售额决定当月结算比例,不以「本月业绩、下月升级」递延。
- 分成按销售额阶梯自动适用,不以粉丝量、行业背景等主观「资质」定档:
| 档位 | 分成比例 | 当月自然月有效实收门槛(元) |
|---|---|---|
| 基础档 | 10% | 当月有效实收 < 10,000 |
| 二档 | 15% | ≥ 10,000 且 < 20,000 |
| 三档 | 20% | ≥ 20,000 且 < 40,000 |
| 四档 | 25% | ≥ 40,000 且 < 70,000 |
| 五档 | 30% | ≥ 70,000 且 < 100,000 |
| 金牌档 | 35% | ≥ 100,000 |
- 核算:每个自然月单独统计并确定该月比例;当月实收达到更高档的,该月即按更高比例结算。次月 1–5 个工作日出上月结算单。作弊或重大违约的,甲方可取消分成或按基础档核算争议订单。
- 乙方本人、其关联企业或实际控制人下单的,不予分成(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)。终身会员、大额团购等特殊商品,甲方公示另有比例的,从其公示。
- 分成已包含乙方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报酬,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工资、社保、差旅等,法律法规另有强制规定的除外。
第五条 结算与支付
- 结算周期:按自然月结算。
- 甲方于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出具结算单。乙方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确认;逾期未反馈视为确认。有异议的,应在确认期内提出并配合举证。
- 双方确认后,甲方于 10 个工作日内将应结金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。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;因乙方资料不全、账户错误导致的延迟,不构成甲方违约。
- 若订单发生退款、拒付、投诉成立等,甲方有权在后续结算中扣回已付分成;不足扣回的,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7 日内退还。
- 当期应结金额低于人民币 100 元的,可滚入下一结算周期一并支付。
- 税务与发票(重要):甲乙双方为平等合作关系,不构成劳动关系。乙方取得的推广分成,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依法申报缴纳;甲方依法应代扣代缴的,按届时税法执行。企业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增值税发票,否则甲方可暂缓支付。个人乙方应按税务机关及甲方要求配合代扣代缴或提供完税/收款凭据。因乙方发票不合格、税号错误、拒不开票等导致无法合规支付的,甲方有权暂缓结算。税法调整时双方按新规执行。本条不构成税务筹划建议。
第六条 数据、归属与查询
- 推广效果、订单归属、实收金额、适用档位以甲方系统数据为准。合作商控制台展示仅为查询便利,争议时以甲方结算单及系统记录为准。
- 甲方有权对异常订单进行风控核查;核查期间可暂缓该部分结算。
第七条 知识产权与品牌使用
- 合作产品及相关商标、软件、文档、素材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或合法权利人所有。
- 乙方仅可在合作期内、为推广目的、按甲方规范使用甲方提供的品牌素材;不得修改 LOGO 核心识别,不得登记近似商标,不得反向工程软件。
- 协议终止后,乙方应停止使用甲方品牌标识,并销毁或返还甲方要求收回的物料。
第八条 保密
-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、用户数据、结算数据、未公开产品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,保密期限为本协议终止后 2 年。
-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其推广后台账号、用户隐私信息及甲方未公开的商务条件。
第九条 合规与反商业贿赂
- 双方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、广告、个人信息保护、税务等适用法律法规。
- 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以谋取合作优势。一经发现,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并追偿损失。
第十条 违约责任
- 一方违约致对方损失的,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。
- 乙方出现刷单、欺诈、严重虚假宣传、泄露用户数据等情形的,甲方有权:立即暂停或终止合作;取消未结算分成;追回已支付的不当分成;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,000 元或不当所得的 2 倍(二者从高),同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第十一条 变更与终止
- 本协议变更须经双方书面确认(含双方认可的电子确认方式)。
- 一方严重违约且在守约方书面催告后 15 日内未纠正的,守约方有权书面解除本协议。
- 甲方产品战略调整导致无法继续合作的,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,并结清已确认分成。
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
-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(不含冲突规范)。
-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,双方应先协商;协商不成的,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第十三条 其他
- 正式合作以双方在电子签平台签署完成的文本,或双方盖章/签字的纸质文本为准;本页为注册申请公示文本,便于乙方事前知悉主要权利义务。
- 电子签署完成之日视为签署日;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- 乙方勾选同意并提交注册申请,即确认已充分阅读本协议,自愿申请成为推广合作方,并接受甲方审核结果。
提示:正式邀约签署时,甲方将固化企业全称、信用代码、住所及收款信息等条款。重大合作建议双方按需进行法律审阅。本公示文本更新日期:2026-07-20。